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市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保护耕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