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泥浆、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输垃圾、渣土、土方、灰浆、泥浆、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采用全密闭化车辆,保证车厢密闭完整,运输煤炭、砂石等其他散装物料的车辆采取覆盖等防止物料遗撒的措施,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撒落;
(二)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装卸场所;
(三)运输车辆倾倒物料后,继续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措施,行驶途中不得泄漏、撒落。
散装物料需要在城镇公共场所装卸作业的,应当装袋运输和装卸,不得泄漏、撒落。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