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