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出租屋实行房屋编码管理。出租屋编码信息由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制、维护和更新,并纳入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