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村民建设住宅的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