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江东新区实施和深化极简审批改革,探索在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建立“标准制+承诺制”的投资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实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制,对重大招商项目提供全程代办协办等优质便捷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