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支持江东新区建设临空经济区,重点发展保税航油、飞机租赁、飞机维修、飞机拆解、航空物流、临空商业商贸、临空高端制造等产业集群。

支持江东新区利用航权开放政策开展保税航油业务。鼓励境内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保税航油供应、航油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飞机维修业务。

支持飞机租赁企业在江东新区开展境外融资业务,取消飞机境外融资限制。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飞机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