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江东新区应当建立健全区内居民搬迁和生产生活安置的保障机制,创新乡村土地征收和居民就业模式,加强安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