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员工、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