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许可、处罚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开。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