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收集、运输;

(三)对其他垃圾实行每日或者定期收集、运输。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