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由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