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对志愿服务项目可能给志愿者带来的人身危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有条件的,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等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