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本市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有困难的个人和需要帮助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