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完成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