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第二章 范围与规划第七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完成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应当与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和内容相衔接。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