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本条例所称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是指本市主城区青年水闸东干渠、西干渠(含西总干渠、尖山干渠、康熙岭干渠)及其附属设施。
东干渠起于青年水闸左岸进水口,止于沙埠镇海棠村兰海高速公路。
西总干渠起于青年水闸右岸进水口,止于子材街道巫屋分水闸;尖山干渠起于巫屋分水闸,止于尖山街道分水闸,以及起于尖山街道分水闸,止于尖山街道九鸦村兰海高速公路和起于尖山街道分水闸,止于尖山街道黄坡村兰海高速公路;康熙岭干渠起于巫屋分水闸,止于康熙岭镇西围村兰海高速公路。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