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专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进行。

编制涉及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其他规划,应当征求市自然资源、水行政和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