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