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个人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遗体)组织和器官等行为。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应急救护、逃生避险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