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村庄规划编制,以编制单元为单位,合理预留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供村民建房、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