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