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