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价制度。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将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以及受到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给予信用激励。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