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有效重大公益性活动的举办者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按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