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第八条已废止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开展执业活动,应当佩戴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引导游客健康、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