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第十条已废止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备案,在横琴新区从事导游或者领队活动的,由横琴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