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便捷有序提供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方案》的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