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每月公布其上一个月的空气质量和排名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