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保证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时,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节约用水设施的验收。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损。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