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法行为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