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