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砂资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海砂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砂资源基本情况、保护现状以及开发利用近远期目标;(二)海域海砂禁采区域范围、坐标以及图则;(三)海岸带的范围、坐标以及图则;(四)海域沙滩的范围、坐标以及图则;(五)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