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海砂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砂资源基本情况、保护现状以及开发利用近远期目标;

(二)海域海砂禁采区域范围、坐标以及图则;

(三)海岸带的范围、坐标以及图则;

(四)海域沙滩的范围、坐标以及图则;

(五)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