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水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水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