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