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自用水的回收利用、供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避免水资源浪费。

供水企业管网供水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超过标准部分的用水不得计入水价成本。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