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节约用水工作,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