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第十二条已修改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单位用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产品结构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水量平衡测试结果应当报送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