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考核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公示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设立并公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