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0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通过2016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