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协商共治机制,支持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鼓励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根据有关法律和章程设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发挥群团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