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或者死亡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