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或者死亡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