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我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