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外部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审批。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审批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