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根据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和实际现状,组织编制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年度保护修缮计划,指导、督促保护责任人、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经营机构实施保护修缮,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