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用水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水价成本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