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水价成本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