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

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

文明行为记录和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的具体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