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单位、个人确需改动或者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不得超越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城市建设、设施抢修需要时,临时占用未到期的占用人应当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