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单位、个人确需改动或者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应当经排水主管部门批准。占用不得超越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城市建设、设施抢修需要时,临时占用未到期的占用人应当自行拆除。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