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排水户和个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当用于公共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由专门机构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污泥处置等,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