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